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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晨報 2015-11-06 晨語 記者武潔 報導】
今年6月1日起,國家取消部分低價藥最高零售價,初衷是提升藥企生產低價藥食物積極性、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。“鬆綁”五個月來,記者走訪廣州市內各大醫院、社區醫院和連鎖企業瞭解到,“鬆綁”過後低價藥價格應聲上漲,漲價少則幾倍,多的達上百倍。醫院藥房採購人員喊“採購難”,想買一種藥,藥廠報價貴的不敢選,報價便宜的又搶不到。患者也有了新煩惱,以前花50元可以買到三種藥,現在只能買兩種甚至一種了。(《信息時報》11月5日)任何價格的放開,往往都意味著價格波動的加劇。低價藥價格出現大幅反彈,漲幅從幾倍到上百倍,如此劇烈的漲幅,自然難免引發對藥價不可控的擔憂。而藥價市場化所呈現的這些現象,其實並不只在中國存在,以抗癌藥為例,在過去15年,美國新抗癌藥平均價格翻了5至10倍。
藥價鬆綁,通過市場信號配置藥品生產與供給,當然是個正確的方向,低價藥價格的適當調整,也應當接受。但簡單地放開藥價,的確還並不足夠。畢竟,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機制,除了保障生產者有利潤之外,還需要建立均衡的議價機制,具體到藥品定價,也就仍需建立買方的議價能力,醫保作為最大買家,在藥品市場中的話語權,顯然應充分體現。此外,為了應對醫藥企業通過更換藥品名稱將舊藥高價賣出的“伎倆”。德國要求每種新藥均需接受“醫療保健質量和效率研究所”的“前期效用評估”。只有被評估比現有藥物療效更好後,新藥才有漲價的機會。通過科學評估創新藥附加價值,既鼓勵了真正的藥品創新,也將有效遏制了隨意的漲價。
一言以蔽之,藥價“鬆綁”之後,“藥”其實還不能停,而更需建立均衡市場機制,並根據藥品市場的特徵屬性,不斷完善科學的評估與藥價形成機制。